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中小企业: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四地”建设,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引导作用,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助企暖企政策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财工字〔2023〕1723号)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青海省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方向和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方向)资金(以下简称“经营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经营性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参股时间一般为3年,对单个企业、机构参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参股企业实收资本的30%,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能成为参股企业第一大股东。参股企业每年按约定的比例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经营性专项资金参股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经营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方向)主要支持我省产业发展中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以产业“四地”和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工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经营性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方向)主要支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特色纺织(藏毯、民族服饰等)、生物制品(含饮料、保健酒等)、中藏药、高原牦牛肉、藏羊肉、乳制品、枸杞、青稞、藜麦等特色生态产业产品、民族特色生产生活用品以及旅游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可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选择申报经营性专项(中小企业方向或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方向)资金,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方向资金。(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布局,符合经营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二)申报企业应为中小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核算,成立3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三)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上一年度实现盈利;(四)申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合规运作,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状况良好,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填报审核,同时报送纸质资料。申报企业需在“青海泉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系统(http://39.99.146.102/qhxqqytb/login)”注册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申报”页面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一)申请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模版(附件1);(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引入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的决议模版(附件2);(四)法定代表人、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时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五)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八)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可登录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并上传。申报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方向和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方向)资金时可在“青海泉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系统”首页下载《企业系统申报手册》,根据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及填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系统技术服务方联系。线下报送资料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4号恒邦紫荆城3号楼11层(青海泉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接收资料邮箱:qhqwtz@126.com。(一)公开申报。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经营性专项资金政策的宣传,扩大知晓度,鼓励引导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二)指导服务。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企业申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动员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派员深入企业指导做好线上填报工作,提高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质量。(三)按时报送。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时时间要求,务必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并将纸质资料装订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至青海泉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971-6132830
青海省财政厅
咨询电话:0971-3660194
青海泉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 琪:0971-6123827
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附件:
附件1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wps
附件2股东会决议模版.wps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单位:城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