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稳定增收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22〕61号

2022-08-0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当前,受国际国内复杂发展环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多轮多点散发影响,全省农牧民就业增收形势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等对全省农牧民就业增收带来的影响,切实扭转稳定增收面临的不利局面,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转移就业规模。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青等帮扶机制,搭建组织化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开展劳务协作等专场招聘会200场次以上,帮助20万人次农牧区劳动力稳定跨省就业。动员东部知名企业为我省农牧区就业创业人员提供实习和实训服务,帮助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全面开展劳务品牌建设行动,制定下发进一步推动拉面等特色劳务品牌稳定发展和扩大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持续打造青海拉面、互助家政等特色劳务品牌,组织优秀劳务品牌代表参加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力争年底实现带动40万人次就业目标。搭建枸杞采摘劳务对接平台,及时推送采摘用工需求,组织跨区域枸杞采摘劳动力达到3.5万人以上。


二、落实以工代赈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规定,扩大用工规模,有效增加农牧民收入。指导地方建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库或清单,积极谋划实施一批农村道路、人饮工程、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农牧民特别是脱贫人口用工比例。建立甲方负责、专户管理、发放到卡、按月监测机制,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


三、抓好秋季农业生产。认真组织开展冬小麦抢收打碾,颗粒归仓。引导农民加快复种,扩大二茬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加快推进5000栋旧棚改造,确保改造一栋投入生产一栋。统筹推进枸杞、藜麦、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让农牧民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人工增雨作业,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测墒灌溉,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加强病虫害监测预报,开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减轻病虫害损失。加强各项工作督导,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力量,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田间管理,确保农作物丰产丰收。发挥市场、金融等多种要素作用,多方加大投入,抓好小麦、青稞、油菜等粮油作物的收储和产销对接,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逐县开展旱情灾害损失评估,落实补救措施,及时跟进农业保险理赔,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四、增加牛羊出栏。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工具,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农牧民加大出栏力度,做到应出尽出,确保牛羊年出栏率较上年分别提高2个和4个百分点。持续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牧繁农育、西繁东育,鼓励养殖大户、农牧民扩大牛羊出栏率,提升商品率,增加经营性收入。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构建企业+合作社+牧户利益联结机制,积极主动帮助农牧民寻找市场,开展统一联合销售,增加养殖效益。组织企业、经纪人定期发布牛羊收购、屠宰意向等供求信息,实现产销精准对接。积极与援建地区肉食品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拓省外畜产品销售市场,持续发挥畜牧业带动农牧民增收的支柱作用。


五、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草原补奖政策,应补尽补,一次发放,确保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及时落实各项农牧业转移支付补助、农业保险、助学贷款、农村低保、公益岗位补贴、残疾人补贴等政策,做到早发放、早受益,切实提高农牧民转移性收入。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855万元,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及时向种地农民发放补贴。用好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帮扶救助群众。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11月中旬前为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第一批一次性生活补贴,两节前发放第二批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大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力度,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六、激活乡村旅游。持续发放2000万元“惠游大美青海·乐享河湟文化”青海文旅惠民消费券,为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纾困解难;通过品牌打造宣传、精品线路推介、减免门票等措施,激活乡村旅游。组织申报贵德县河西镇团结村、祁连县八宝镇白杨沟村、尖扎县尖扎滩乡来玉村、民和县官亭镇喇家村、平安区古城乡石碑村5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申报春绿湟中·采摘体验之旅、城北区乡村观光体验游、魅力茫崖·摄影的天堂、湟源县唐蕃古道乡村旅游、大通县“润桑田”纳凉观光之旅、城北区河湟文化体验游6条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提升乡村休闲旅游吸引力,有效扩大就业岗位。


七、盘活农牧区资源资产。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开发利用模式,鼓励企业、合作社、市民下乡与农户合作,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合作开发经营农家乐、民宿等项目,持续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将土地或草场以出租、入股、合作、抵押、转让、托管等形式,流转给大户、合作社、企业或托管机构,增加土地收益。落实纾企解困政策,加强需求对接,发挥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形成的商铺、农家乐、帮扶车间等资产作用,增加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加快413个村集体经济示范建设,出台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聚力推进其他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


八、加快涉农项目建设。打好财政、金融、产业、就业等政策“组合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谋划争取储备一批强基固本的重大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全力争取项目立项。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流程,将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到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到早下达、早实施、早见效。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确保9月底达到75%、10月底达到90%、12月底达到100%。


九、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等政策,通过发展产业带动一批、省外协作输出一批、帮扶车间安置一批、以工代赈吸纳一批、能人创业辐射一批、公益岗位兜底一批,持续提供就业机会。对失业的脱贫人口开展重点帮扶,筛选并推荐2至3个合适的就业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搬迁脱贫户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确保今年达到55%以上,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落实利益分红机制和措施,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持续增收。因地制宜增设村级公益岗位,利用村级光伏收益等资金及时兑现薪资报酬,优先安排脱贫群众和低收入户就业。各类生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家庭劳动力。


十、强化服务保障。制定下发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高为农牧民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推动农民工信息系统运用,强化部门数据比对分析,掌握返乡人数、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惩各类欠薪行为,及时足额兑付工资。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培训,加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成农牧民补贴性职业培训6.5万人次目标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制约农牧民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的堵点难点,协调联动,多方发力,及时研判,精准统计,抢进度、提速度,抓紧推动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两个高于”目标顺利实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8日


发布单位:城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